转发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佛价[2008]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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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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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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