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进出我省的省外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佛价[2008]131号)
  浏览: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8.07.11 [字号: ]   

市航道局:
  现将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进出我省的省外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下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进出我省的省外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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