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航道局: 现将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进出我省的省外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下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进出我省的省外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9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