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他美酯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关于公布头孢他美酯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2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