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 业 部 门 (至2005年1月31日止)
  浏览: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4.04.07 [字号: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产局粤价费字[1989]154号、粤价费字[1989]226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水产局粤价费字[1989]154号文和粤价费字[1989]226号文规定执行。新造400匹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
2 渔业船舶登记费     省物价局粤价[1997]195号  
3 渔港船舶港务费     省物价局粤价[1995]238号、省海洋与水产厅、物价局粤海水[1994]025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海洋与水产厅、省物价局粤海[1994]025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水产厅粤价[1995]238号文规定执行。
4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粤价[2000]140号文规定执行。总长12米以下渔民自用从事捕捞渔船的收费标准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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