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产局粤价费字[1989]154号、粤价费字[1989]226号 |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水产局粤价费字[1989]154号文和粤价费字[1989]226号文规定执行。新造400匹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 | ||
| 2 | 渔业船舶登记费 | 省物价局粤价[1997]195号 | |||
| 3 | 渔港船舶港务费 | 省物价局粤价[1995]238号、省海洋与水产厅、物价局粤海水[1994]025号 |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海洋与水产厅、省物价局粤海[1994]025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水产厅粤价[1995]238号文规定执行。 | ||
| 4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号 |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粤价[2000]140号文规定执行。总长12米以下渔民自用从事捕捞渔船的收费标准降低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