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1998]226

 

 

省政府法制局:
   
你局《关于〈行政执法证〉收费的报告》(粤府法[1997]16)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行政执法证》费每套23元。
   
请你局到我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1998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