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1998]226号
省政府法制局: 你局《关于〈行政执法证〉收费的报告》(粤府法[1997]16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行政执法证》费每套23元。 请你局到我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