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 促 部 门 (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浏览: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6.05.29 [字号: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 35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36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2005]1  
2 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 100   认证不另收翻译费。申请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认证证书可另收50元加急费。
3 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费 10   认证不另收翻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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