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部 门 (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浏览: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6.05.29 [字号: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国内植物检疫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省财政厅、物价局粤财综[2004]15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规定执行。其中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对国家专储粮调运部分不收费;商品粮调运检疫费标准由按货值的0.12%降到0.1%。检疫证书不收费
2 种子生产许可证费(农业) 5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  
3 种子经营许可证费(农业) 5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  
4 兽药经营许可证费 5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  
5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其中: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取消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产局粤价费字[1989]154号、粤价费字[1989]22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综[2003]89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号文规定执行。一个批次出栏猪、牛、羊50头、禽1000只以上的,标准降低30%;日屠宰猪、羊500头、牛100头、禽1万只以上的屠宰厂,标准降低30%。对农民免收。
6 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  
  (1)专业承包合同 承包款 3‰   最高不超过2000元,最低不少于3元。
  (2)按人()平均承包的责任田承包合同 0.1   每份承包合同收费,最低不少于0.2元。
7 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费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  
  (1)纠纷受理        
  经鉴证过的承包合同        
  一万元以下的 争议金额 2%   最高不超过3000元,最低不少于20元。
  一万元以上的 争议金额 200加收超过部分的5‰    
  未经鉴证过的承包合同        
  一万元以下的 争议金额 25‰    
  一万元以上的 争议金额 250加收超过部分的10‰    
  (2)纠纷处理       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误工补贴等,按规定开支收取。
8 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费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5]98 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与调解费相同。
9 农用拖拉机年检费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  
  (1)大、中拖 6    
  (2)手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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