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防 部 门 (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浏览: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6.05.29 [字号: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6]79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号文规定执行。
  九层以下(含九层)、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 平方米 25 佛价[2000]144  
  十层以上(含十层)、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平方 2000 佛价[199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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