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防 部 门 (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浏览:
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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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
元
)
收费依据
备注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
[2000]157
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
[1996]79
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
[2000]157
号文规定执行。
九层以下(含九层)、建筑总面积
7000
平方米以下
平方米
25
佛价
[2000]144
号
十层以上(含十层)、建筑总面积
7000
平方米以上的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
平方
2000
佛价
[1998]1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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