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化 部 门 (至20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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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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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单位
(元)
1
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
营业额
1%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
[1992]67
号、省物价局粤价
[1998]3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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