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部 门 (至2007年1月1日止)
  浏览: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7.06.04 [字号: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卫生许可证费 1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14 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发放范围的卫生许可证。
2 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14号,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64号、粤价函[2002]16号,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粤卫[2001]222 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64号文规定执行。监测收费对象限于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的卫生监测和卫生检查活动不得收费。
3 医疗事故鉴定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14号,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489号、粤价函[2004]423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方负担。
  省级鉴定   4500    
  地市级鉴定 3500    
4 护士注册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98(财综字[1994]121)省物价局粤价[1995]87 审核不予注册的,不得收费。
  (1)首次 8    
  (2)再次 4   每两年一次。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费 10 省物价局粤价[1998]226(计价费[1996]1222)  
6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费 5 省物价局粤价[1998]226(计价费[1996]1222)  
7 出生医学证明费 4 省物价局粤价[1998]226(计价费[1996]1222)  
8 医师资格考试费     省物价局粤价[2000]14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财综字[1999]176 含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1)报考医师 280    
  (2)报考助理医师 190    
9 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5 省物价局粤价[2000]14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财综字[1999]176  
10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319号、(计价格[2001]2043)、粤价函[2006]176  
  初级资格考试费 · 50    
  中级资格考试费 · 70    
  高级资格考试费 · 100    
  高级资格答辩费 · 140    
11 执业医师注册费 25 省物价局粤价[2000]14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财综字[1999]176号、粤价函[2003]643 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
12 职业病诊断费 15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 向用人单位收取
13 职业病鉴定费 68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 向用人单位收取
14 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 1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55  
15 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 含接种册等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与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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