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门 (至2008年05月15日止)
  浏览: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7.07.09 [字号: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公路运输管理费 营运(营业)收费 不超过0.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1993]价费字17号、计物价[1993]174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20号,省物价局粤价[2003]65号、粤价函[2003]177 对乡村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拖拉机和农用汽车收费标准降低30%。对出租汽车不收取。对农民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免收。
2 水路运输管理费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交运字[1990]500号、交运字[1990]136号、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3]17  
  能准确考核营运收入 营运收入 1%    
  难于考核营运收入:机动船 / 1.33    
           非机动船 客位月 1.33    
3 公路养路费: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工字[1991]7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93]价费字17号,省经委、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粤交费[1998]199号,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粤交费[2007]135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1997年第32号令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4]545号文规定执行。
  客车 / 200   全年统缴按10个月计收。
  货车 / 170    
  二轮、侧三轮摩托车 / 17    
  手扶拖拉机 / 68    
4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费 2 省物价局粤价[1995]389号、计司价格函[1995]116 只限于对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凭证遗失要求补发者收取。
5 内河航道养护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20(计价费[1997]2500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航舶收取的部分取消。
  (1)本省籍船舶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53号 按总吨、载重吨、客位、千瓦择大计征。
    机动船 ·总吨(千瓦) 5    
    非机动船                  竹木排筏及浮运物体 ·总吨  公里·立方米/吨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526号  
  (2)港、澳、台籍船舶     省物价局粤价[1998]20号 按总吨、载重吨、客位、千瓦择大计征。
    机动船 ·总吨(千瓦) 10.5    
    机动船 ·总吨(千瓦) 0.9    
    非机动船 ·总吨(千瓦) 4.5   按总吨、载重吨、客位、千瓦择大计征。
    非机动船 ·总吨(千瓦) 0.45    
  (3)本省籍海上船舶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53号 应缴航道费总额以阶梯累加方式计算
  1000吨以下(含1000吨) ·总吨(千瓦) 3    
  1001-3000吨(含3000吨) ·总吨(千瓦) 2    
  3000吨以上 ·总吨(千瓦) 1    
  (4)本省籍高速客运船舶 运费收入 3%    
  (5)外国籍船舶 净吨(千瓦) 1.14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58号、粤价[1998]20号 按净吨、千瓦择大计征。
  (6)外省籍船舶       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0号、粤价函[2002]526号文规定执行。
6 工程定额测定费(交通工程) 建安工作量 1‰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579号、粤价[2001]323  
7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交通工程) 建安工作量 1‰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价函[2004]477  
8 船舶登记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附件《水上安全监督项目及标准》规定执行。
9 船舶港务费     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2]215号,国家计委计司价格函[1995]123号,交通部交运发[1992]967号《港口费收规则》(内贸部分),交水发[2005]234号,粤交港[2005]526  
10 船员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55 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取。
  (1)理论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  
  A、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验船师考试 45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  
  B、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 10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  
  C、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 8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  
  (2)实际操作考试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 按理论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11 船员证书工本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 其中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每证10元,海员证每证50元。申请加急办理《海员证》,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海员证》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12 油污水化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  
13 海事调解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号、价费字[1992]191  
14 船舶证明签证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  
15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  
16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  
17 浮油回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  
18 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字[1992]215  
19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16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8]800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800号文规定执行。
20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佛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佛价[2005]59号  
21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545号 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545号文规定执行。此项收费由省直属单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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