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仍在高位运行,为积极化解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对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经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用燃价格继续实施临时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与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增加预算安排,按4月底在册和新增的城乡低保户数核定,区民政部门按照低保金发放渠道直接划入低保家庭存折。
二、补贴时间与标准,补贴时间从2008年5月至7月,暂定三个月,补贴标准每户每月20元。
请各区民政、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协调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以体现政府对低保家庭的关爱。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佛山市各区居民低保家庭户数和补贴金额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