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低保家庭生活用燃价格继续实施临时补贴的通知(佛民电[2008]30号)
  浏览: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8.06.16 [字号: ]   

各区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仍在高位运行,为积极化解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对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经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用燃价格继续实施临时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与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增加预算安排,按4月底在册和新增的城乡低保户数核定,区民政部门按照低保金发放渠道直接划入低保家庭存折。
    二、补贴时间与标准,补贴时间从2008年5月至7月,暂定三个月,补贴标准每户每月20元。
    请各区民政、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协调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以体现政府对低保家庭的关爱。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佛山市各区居民低保家庭户数和补贴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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